2013年6月25日 星期二
第六屆第二次月例會會議紀錄
(公告文件請勿自行抽取,以維護其他住戶權益)
松仁富邑社區第六屆管理委員會
第二次月例會會議紀錄
一、會議日期:101年11月21日 (星期三) 下午20:00~00:20
二、會議地點:地下一樓會議室
三、主 席:主委 張明 君
四、出席委員:張明 君、高敏馥、陳永剛、郝繼達、馬之平、郭俊駒、
傅琦彥
五、紀 錄:總幹事 王迪生
六、主席報告:(略)
七、列席人員:威勝保全陳課長、仁美資訊范岷龍、楊孟緯、徐祺文、
賈大駿、羅靜媛
八、管理中心工作報告: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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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告 事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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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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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大門哨所更換門鎖乙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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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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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清潔員上工後因身體不適,請假返家休息,擬於11/25(日)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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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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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12/01請假事宜待公告(請假期間待辦事項明細,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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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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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已請廠將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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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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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周邊未劃紅線區塊」將請北市交通局停管處劃設黃線(07:00-20:00禁止停靠;20:00-07:00開放外車停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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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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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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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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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勝10月份清潔員缺工乙事,討論決定以3天薪資扣罰,計$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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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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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可供臨停之車位號碼為#10(不適合大型車停放)、#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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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討論議題:
第一案:「101年度消防安檢後續燈具暨其他缺失事項修繕」綜合討論。
說 明:上次會議中已委請協力維修廠商(環泰機電及仁美資訊)就各個事項提供報
價。
決 議: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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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 論 議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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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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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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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消防安檢缺失改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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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交寰泰施作(估價單如附件一),請款時必須檢附施作現場圖檔以及各樓層缺失改善之位置標示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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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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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具、電池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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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交仁美施作(估價單如附件二),工期需時1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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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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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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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品項已使用7年餘,逐一檢修既耗時且費用高於新品,因此決議更新並發交寰泰施作(估價單如附件三),請款時必須檢附各棟施作現場圖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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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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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內風扇加裝自動感應器以節省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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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不考慮。將另洽電力公司研究電梯內燈具及電扇線路串連之後節電效果與電梯照明同步開關後,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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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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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樓層LED燈加裝自動感應器以節省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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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先測試乙具,以觀實效;另依廠商提供之節電數據近一步分析後,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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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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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道柵欄與感應設備維護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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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不與柏宇科技簽約,若有故障情事發生,則以個案方式委由仁美負責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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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案:「社區地下電纜線少部份外露」之修繕討論。
說 明:社區中庭及外緣若干昔日拆除之庭園燈燈柱下仍有電源線外露情形,若不
徹底做好絕緣設施,雨天夜晚開燈時,恐有漏電之危險。
決 議:1.待仁美清點外露部分之數量,並提報施作方式後,以「急件」處裡。
2.埋在地下之電纜線,將請仁美全數挖出,以外接「塑膠明管」方式附
搭於牆體及植栽之上。
第三案:「重型機車暨地下室二樓增設腳踏車停車位」相關事宜討論。
說 明:1.目前重型機車已有4輛停放,管理規則亟待訂定。
2.地下室一樓腳踏車停車格幾乎均已停滿,有的甚至越過格線,停放在電
表箱前面,不但有礙觀瞻,甚至妨礙到台電人員抄表時的便利性,因此
擬於地下室二樓再增設若干自行車共用停車格,如此則可紓解地下室一
樓腳踏車停放過於擁擠之現狀。
決 議: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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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 論 議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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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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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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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機車停車格規劃及每月清潔費及劃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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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劃設8個,B2劃設4個;尺寸大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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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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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二樓增設腳踏車停車格及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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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增設8個腳踏車停車格。
b.擬於地下室一、二樓所有「新、舊腳踏車停車格」之牆面上附貼壓克力告示牌,寫明「腳踏車停車位,請勿越線停放(白底紅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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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案:「清潔維護合約書」內容討論
說 明:為求事權統一,擬以統包方式委外承接負責。
決 議:1.就現有內容增加制式報價單及若干事項之罰則,於下月初公開招標。
2.『地下室2樓連續壁落水孔定期疏通』委由仁美自本月份起負責,費用
以$1,000/月計算,附帶清洗社區內外21盞高柱燈,明年續約時再將
高柱燈清洗納入合約範圍。
第五案:「101年11月至102年9月年度工作計劃」討論。
說 明:事先已請總幹事按上次會議之初步討論,予以修正、彙整。
決 議:待「清潔維護合約書」簽訂後,即可照表實施。
第六案:威勝保全續約與否前置討論。
說 明:在本年度合約截止前,應就續約與否做成決定。
決 議:1.全數委員同意保全與樓管工作與威勝保全續約。
2.廠商原開價$240,000元(考慮基本工資上漲因素),經協商後,威勝願以
$233,000/月(含稅)承攬。
3.原合約內容變更事項:
a.取消第十四條「惡意挖角之禁止」之文句。
b.責任保險應明確加註誠實險之相關說明。
c.乙方人員收取管理費,若有私自侵吞款項之情事時,概由乙方全權
負責。
d.保全缺員1人次扣罰$2,500元,總幹事缺員1次,扣罰$3,000元。
十、臨時動議:
第一案:「社區每月管理費實際繳費明細」擬定期公告。
說 明:讓住戶瞭解實際繳費情形,對於欠繳者,具有提醒作用。
決 議:前月實際繳費情形,訂於次月10日分棟公告(僅告示棟號樓層,不公布姓
名)。
第二案:「管委會自有停車位(含出租車位)備用之車道感應器」擬由管委
會委員控管。
說 明:確實控管外租車位之清潔費收入。
決 議:1.即日起將目前6只備用車道感應器交由馬之平委員集中保管。
2.12月初於管理服務中心公告欄張貼「自有車位實際承租明細表」。
十二、散 會:00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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